廉洁自律法纪教育活动体会范文
没有规矩,不成方圆。要建设高度文明、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,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,就必须在全社会形成“以遵纪守法为荣、以违法乱纪为耻”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念,让遵纪守法成为我们的荣誉。通过“作风建设年活动”,特别是“廉洁自律法纪教育活动”使我对法律知识有更新的了解。
“法律”可以说是黑色的,因为它在犯罪人面前,意味着判决、处罚;“法律”亦可以说是红色的,因为它在无辜者面前,代表着正义,公平。当某人被证据确凿地证明有罪或无罪的时候,法律就得到了体现,正义就得到了伸张。“法”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,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,“律”是具体的规则,条文。“法”、“律”结合起来,组成了这个社会中神圣的词语。古罗马的西塞罗曾在《论法律》中说道:“法律是根据最古老的、一切事物的始源自然表述的对正义与非正义的区分,人类法律受自然指导,惩罚邪恶者,保障和维护高尚者。”法律在这个社会中是一种权威,人们需要参照它来生活;法律是一扇屏障,是那些弱小的人温暖的家,他们的利益在这里得到了保障,他们权利在这里得到了自由;法律更是一条粗大的铁链,它紧紧地绑住犯罪分子,让他们无法在这个社会中胡作非为。
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。一个国家即使经济实力再强,假如没有健全的法制,没有遵纪守法的国民,仍不能算是一个真正文明、强大的国家,照这个标准来看,我们离真正的“强盛”还有相当一段距离。虽然,我国目前已经构建起了比较完备的法律框架,普法教育也搞了多年,但实事求是地讲,“遵纪守法”四个字还远没有成为所有公民的自觉行动。应该说,我们这个五千年的文明古国,虽然距离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制国家尚需时日,但却并不缺少建立和谐社会所必不可少的道德传承。作为我个人来说,尽管有良好的道德意识和行为,但缺泛系统的法律知识,与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完人还有一定的距离。
活动期间我认真学习了国务院颁布的《信访工作条例》、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》、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》等法规条文,使我对相关法规的内容有了新的了解,同时让我更深地体会到遵纪守法是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素质和义务,是保持社会和谐安宁的重要条件。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条件下,从国家的根本大法到基层的规章制度,都是民主政治的产物,都是为维护人民的共同利益而制定的。“以遵纪守法为荣、以违法乱纪为耻”,就是遵从人民意愿、维护人民利益的高尚之举,必将受到人民的肯定和赞同。这应该是每一个积极向上的人所追求的荣誉所在。
通过“廉洁自律法纪教育活动”使我更加体会到依法治校的重要性。随着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和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,依法治教已成为党和政府管理教育的基本方针,而依法治校作为依法治教的重要组成部分,将成为21世纪学校管理的必然选择。无论在学校的内部管理,还是在学校的外部保障中,法治都将发挥重要任用,这已引起一些有识之士的关注。目前,我国的教育改革与发展已进入到前所未有的攻坚阶段,学校作为最基本的教育主体担负着教育发展的重任,学校能否发挥应有的.作用,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学校的管理理念和方略。各级各类学校的管理者,必须确立依法治校的办学思路和治校方略,把学校管理纳入科学化、规范化、法制化轨道。
作为一名教育战线的党员同志,守法更要从依法执教做起,要尊重学生的基本权利。学生和教师的地位是平等的,他们享有的基本权利应当受到尊重。比如说:学生有受教育的权利、学生有发问和了解的权利、学生应当有说“不”的权利、学生应当有不同于其他人的权利、学生应当有保留不同观点的权利、学生应当有保有个人秘密的权利、学生应当有发展自己个性和兴趣的权利等等。
最后我将以这一活动为新的起点,做一个不断学法、知法、守法的人。